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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售房降价应该给买受人补差
降价是市场不接受虚高的定价不可避免的落体。现在的房市都是预售,购房人从首付到得到房产,周期要在3年以上,风险全转嫁给购房人,政策和监管在这里都缺了位,任由开发商呼风唤雨就不合理。不要说没有法律依据,现在的售房合同就有问题,没有区分现房或预售房,是即时交割或是预付,对买受人显失公平。收房最后对实收面积可以有最后结算,为什么就不该对房价进行最后的结算呢?这是每一个预购房和将买房的人都要面对的问题,吁请政策调整。房价该降还是会降,趋势有路。若是涨了价,结算时不补差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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